公告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3款至第6款規定工作之網路傳輸申請方式。
2016-04-02 10:37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050502533號
附件:
主旨:公告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3款至第6款規定工作之網路傳輸申請方式。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稱本辦法)第6條之1規定。
公告事項:
一、為達雇主聘僱外國專業人員業務申辦方式便捷化及本部申審流程效率化之目標,除書面送件申請方式外,依本辦法第6條之1規定新增網路傳輸申請方式。
二、自105年4月1日起,雇主申請以下外國人聘僱許可案件,得經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EZ Work Permit,網址為https://ezwp.wda.gov.tw)提出申請:
(一)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以下稱本法)第46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學校教師工作。
(二)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本法第4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工作。
(三)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本法第46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工作。
(四)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本法第46條第1項第6款規定之藝術及演藝工作。
部長 陳雄文
》勞動部 公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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