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
2016-11-29 09:55
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管字第10505149001號
附件:如文
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五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部長 郭芳煜
》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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